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水库、水闸规范化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布尔津县2024年度水库、水闸、堤防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明确水库、水闸、堤防安全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人,杜绝水库、水闸、堤防发生险情失事等事故,经各水库、水闸、堤防管理单位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现调整布尔津县水库大坝、拦河水闸、堤防工程三个责任人并予以公示,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 布尔津县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 布尔津县2024年度拦河水闸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 布尔津县2024年度堤防工程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