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面貌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面貌提升工程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面貌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 (略) 两侧拓宽 (略) 面8000平方米,拓宽2米绿化带3160平方米, (略) 边石5000米,路灯50基;中心大街拓宽 (略) 面*平方米, (略) 边石2400米,路灯67基;中心大街两侧进出单位和企业门口铺 (略) 面2100平方米,安装双立柱电子屏一套。2.3计划工期:一、二标段: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2.4质量标准:一、二标段: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2 00:00至2024-07-2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注:1、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清河县公共 (略)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 (略) 提出,疑问或异议接收人:招标人联系人:侯颖军,电话:0319-*,招标代理联系人:闫立瑞,电话:03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付费主体为“中标人”。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收费1000元;二档:*≤概(估)算<*收费2000元;三档:*≤概(估)算<*收费3000元;四档:*≤概(估)算<*收费4000元;五档:*≤概(估)算≤*收费5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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