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合 (略) :
本委已受理肖生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4】755号),诉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剩余工资*元(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所欠的部分工资金额),因通过现场、短信、电话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你可到 (略) 海丰县赤石镇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 (略) 劳动人 (略) 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075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2月25日9时30分在深汕特 (略) 劳动人 (略) 仲裁一庭开庭,仲裁员:邓林静,书记员:郭建超;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略) 深汕特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