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略) 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略) 西(工业园区) (略) , (略) 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西(工业园区) (略) 理厂 (略) 理对象为生活污水, (略) 理对象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根据原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略) 理量2万t/d的生活 (略) 理量2万t/d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变更前服务对 (略) 西片区的生活污水,变更后服务对象为 (略) 工业园各企业(不含化工企业)以及周边居民7000人;变更前后工艺不变,均采用改良型 (略) 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经尾水排放管排入高砂水;项目变更前后进出水质不变。变更前后, (略) 理厂工程内容不发生变化,主要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氧化沟2座、二沉池2座、综合水池(包括微絮凝反应池、转盘过滤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风机房、机修间等辅助用房,综合楼、门卫室、道路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从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角度看,该项目本身为一个环保治理型项目, (略) 过程中仍需加强管理,尽可 (略) 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
(1)废水: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一级 B 标准后经尾水管道排入高砂水。项目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有CODcr、BOD5、TN、TP 和NH3-N等,根据预测,项目变更前后对高砂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废气污染源 (略) 理系统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氨(NH3)、硫化氢(H2S)等。根据预测,项目变更前后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剩余污泥和废紫外灯等。
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且成分亦较为简单,拟委 (略) (略) 置;剩余污泥、废弃紫外灯应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 (略) 置。因此,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都 (略) 理。
(4)噪声:主要是空压机、风机、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搅拌机、各种泵 (略) 时产生的噪声。 (略) 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可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 类标准后;根据预测,项目变更后在 (略) (略) 界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2 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加强对设备管理,总进口、排口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一级B标准后排入高砂水。
(2)恶臭:对主 (略) 隔离;污泥临时贮存于污泥暂存区,脱水 (略) 置,浓缩脱水设备定时清洗,栅渣及时清运;对主要恶臭污染源设置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设施;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以免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大气环境防 (略) 立体式(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种植吸臭效果好的树种,以减轻恶臭的影响。
(3)噪声: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泵房和脱水车间采取装设防噪声罩等隔声装置,外窗采用双层玻璃窗,鼓风机进、排风管均安装消声器。厂区噪声主要通过绿化来降低噪音,用乔木-灌木-乔木 (略) 抗污减噪。同时,应定 (略) 检修维护,防止设备不正常工作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4)固体废物: (略) 区临时储存期间(污泥暂存库),采取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及渗漏液收集系统;剩余污泥、废弃紫外灯应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 (略) 置;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将委 (略) (略) 置。
(5) (略) 理厂的污染控制措施主要为选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放。同时,项目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以提高系统工程的环境安全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 (略) 会效益,属环保治理工程,项目运营后可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在对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 (略) 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略) 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 (略) 的。
五、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程健飞
联系电话: ***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 (略) (略)
地址: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青 (略) 路一号
联系人:和工
联系电话: ***
E-mail: * o ***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项目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门决策参考。
(略)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 3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