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城江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
项目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金城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同意建设金城江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
二、项目名称:金城江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
三、项目业主: (略) 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四、项目代码: 2309-*-04-05-*。
五、项目建设地址: (略) 金城江区肯冲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城江区加辽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城江区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金城江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六、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新增隔离防护网1.117 km,标志牌、警示牌、宣传栏等332 套;新增污水处理终端46处,其中10 t/d 4处,15 t/d 1处,20 t/d 7处,25 t/d 6处,30 t/d 7处,35 t/d 2处,40 t/d2处,50 t/d2处,65 t/d 5处;生态隔离缓冲带4.640 km。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7436.83万元,资金来源拟由上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解决。
八、请项目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金城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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