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环审批〔2024〕03-130号
项目代码:2312-*-89-01-*
仪征 (略) :
你单位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仪征高卓一般工 (略) 置和蒸汽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扬州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扬州化学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拟建于中央大道18号,占地约*平方米,新建 (略) 理量500吨焚烧炉、余热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 (略) 置 (略) 一般工业固废、林业固废和农业固废,产生的蒸汽 (略) (略) 。固废种类仅限《报告书》所列内容。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将《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放,采取及时打扫、洒水和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冷却塔排水回用炉渣冷却;化水站排水部分回用于冲洗和炉渣冷却;卸料大厅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 (略) (略) (略) 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 (略) 理。 (略) 理后的废水与剩余化水站排水、烟气净化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化验室废水一并接管青 (略) 理 (略) 理。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焚烧废气密闭收集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 (略) 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干粉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仓顶排气口排放;危废库废气、化验室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废库保持车间负压,运输、装卸及贮存废气作为一次风送入焚烧炉内燃烧; (略) 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送入焚烧炉内燃烧;停炉、检修时,固废库开启活性炭除臭装置。以上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八)《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固废库、 (略) 理设施、化验室边界向外分别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点火油库、氨水储罐边界向外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十)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0.0246吨,颗粒物≤10.215吨,SO2≤29.454吨,NOX≤93.638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06吨,COD≤19.809吨,NH3-N≤0.059吨,TP≤0.014吨,TN≤0.037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16日
抄送:扬州化学 (略) 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