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8〕78号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泰州港泰兴港区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 (略) 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实施泰州港泰兴港区液体化工码头项目,建设4万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175万吨。装卸产品方案为年进口*烯29万吨、苯30万吨、油品(180#或M100重质燃料油)25万吨,总计84万吨;年出口二氯*烷23万吨、烧碱28万吨、氯*烯20万吨、苯*烯20万吨,总计91万吨。
根据交通部《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发[2007]622号文)要求,该码头为公用码头,你公司只暂作为本项目法人,应尽快按照公用码头要求调整码头业主,确保码头的公用性质。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在码头区域排放船舶(包括施工期船舶)含油废水、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垃圾。船舶含油废水、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必须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并应主动接受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建设码头区给排水系统。码头面初期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装卸工艺和自动监控设施,实行专管专用,尽可能减少装卸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
改进公司现有1#化工码头的装卸工艺,对易挥发性物料应采取密闭装卸方式,以降低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做为本项目试生产前提之一。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IV类(沿航道一侧)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不得产生扰民问题。
(五)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试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包括外轮船舶垃圾等)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在该码头的后续施工中应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选用对水环境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并避开鱼类洄游期,避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七)高度重视项目的环境风险,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并注意做好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与上下游水厂间设事故应急专线电话,一旦发生事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各水厂,以便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厂区内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和消防废水收集系统,杜绝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八)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日常监测。
(九)本项目设置的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应在项目试生产前予以搬迁完毕。
(十)码头仅限于经营报告书所列货种及规模,如需增加货种、扩大经营规模,须另行环评报批。
(十一)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开展厂区绿化,厂界周围设置绿化防护林带。
三、 (略) 政府有关部门须加快对泰兴三水厂的搬迁进度,确保于2008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原有取水口关闭。泰兴三水厂未搬迁,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
四、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项目竣工试运营须报我厅,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