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域防洪工程
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 (略) 内,用地面积约9.104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5.7473公顷,涉及东岸村委会确权集体土地0.3345公顷、海罗村委会二组确权集体土地0.6193公顷、海罗村委会三组确权集体土地0.2757公顷、海罗村委会六组确权集体土地0.0051公顷、海罗村委会未确权土地1.0107公顷、干沟村委会确权集体土地0.0802公顷、干沟村委会岭仔小组确权集体土地0.1994公顷、干沟村委会干沟小组确权集体土地0.1829公顷、干沟村委会未确权土地0.0032公顷、抱坡村委会未确权土地3.0363公顷。拟征收国有土地:3.3569公顷,涉及南新农场确权国有土地1.3301公顷、南新农场未确权土地0.1677公顷、 (略) 确权国有土地0.6550公顷、师部农场未确权土地0.4643公顷、海螺农场未确权土地0.2373公顷、市政府确权国有土地0.1524公顷、国家未确权土地0.3501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 (略) (略) 域防洪工程项目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略) (略) 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刘振欢;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