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利局关于 (略) 年产3.*吨饮用水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批复意见的函
余水函字〔2024〕24号
(略) :
贵单位因2024年7月取水量已接近原核定取水许可量,存在超许可量风险,重新论证了该项目取水量。贵单位提交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文件,我局于2024年8月17日主持召开了 (略) 年产3.*吨其他饮用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会,依据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略) 位于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港背村委(原港背小学),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1"21"、北纬27°51"44",项目总投资500余万元,厂房占地面积约500m2、购置了先进的水处理设备、新建一条设计生产能力为900桶/小时的17L桶装水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吨饮用水。该工程取用地下水,取水口位于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港背村委(原港背小学),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21"、北纬27°51"44",日最大取水量为150.0m3/d,年最大取水量4.*m3/a,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0%。
二、按照《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余水字〔2023〕13号)要求,渝水区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5.78亿m3。根据《 (略) 水资源公报》,2023年渝水区总用水量为4.84亿m3,较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剩余量为0.94亿m3,能够满足该工程新增取水量需求,其取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要求。
三、该工程单位产品综合用水定额为1.5m3/t,低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制造业-瓶(罐)装饮用水制造的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2.0m3/t),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要求,用水合理。
四、依据《报告表》的建设规模、工程概况、取水要求、来水量、用水合理性、水资源质量、取水可靠和可行性分析论证等结论意见,同意该工程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三级)和水平年,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可靠、取水规模和用水水平合理的结论。核定该工程取水口日最大取水量为150.0m3/d,年最大取水量3.*m3/a。
五、同意该工程取水量所在区域对周边及区域水资源影响较小,取水对其他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该工程退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同意该工程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的结论。
七、该工程为已建工程,按要求已安装了在线计量设施并接入江西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但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贵公司应建立取用水统计台账,并按月向我局报送用水情况。同时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该工程当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需提前报我局批准。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贵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该工程取水事项出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列明的较大变更的,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此复。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