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6日(7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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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63.com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决定 | 审批日期 | 项目代码 | 公告日期 |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丰都县城区输水干管工程 | 渝(丰都)环准〔2024〕005号 | 批准 | 2024.1.31 | 2305-*-04-01-* | 202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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