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略) 会客厅A-E-2-02、04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前公告
本次拟调整A-E-2-02、04地块位 (略) 会客厅片区,中铁·颐和公馆南侧,仁寿 (略) 东侧,仁寿大道北侧。A-E-2-02、04地块面积分别为*.99平方米(约60.32亩)和*.93平方米(约27.90亩)。根据《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 (略) 天际线、 (略) 品质,本次论证主要 (略) 会客厅A-E-2-02、04地块建筑限高36米调整为60米,临公园一侧第一排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36米。该论证报告已于2022年9月通过仁寿县第二届国士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联席会议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报告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共30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28-*
附件:1.地块位置
2.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条件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编号 | A-E-2-02地块 | A-E-2-04地块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用地面积 | *.99平方米(约60.32亩) | *.99平方米(约60.32亩) | *.93平方米(约27.90亩) | *.93平方米(约27.90亩) |
用地性质 | 住宅(R21) | 住宅(R21) | 住宅(R21) | 住宅(R21) |
容积率 | ≥ 1.0且≤1.5 | ≥ 1.0且≤1.5 | ≥ 1.0且≤1.5 | ≥ 1.0且≤1.5 |
住宅建筑密度 | ≤40% | ≤40% | ≤40% | ≤40% |
绿地率 | ≥40% | ≥40% | ≥40% | ≥40% |
建筑限高 | ≤36米,且>-6米 | ≤60米,且>-6米,临公园一侧第一排建筑控制高度≤36米 | ≤36米,且>-6米 | ≤60米,且>-6米,临公园一侧第一排建筑控制高度≤36米 |
车位 |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