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资交矿公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 (略) 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略) 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三门县西部科创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海润街道晏站村、沙柳街道南亭村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略) 三门县西部科创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海润街道晏站村、沙柳街道南亭村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三门县海润街道晏站村、沙柳街道南亭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712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78米至+3.5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6、生产规模:99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编制的《三门县西部科创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海润街道晏站村、沙柳街道南亭村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以及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 (略) 评审并出具的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2〕30号),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4600.65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720.51万立方米(4370.09万吨),宕碴(风化层)控制资源量为91.86万立方米(230.56万吨)。矿区范围内剥离物为163.61万立方米(307.59万吨),剥采比为0.09: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972 | *.575 | J13 | *.271 | *.106 |
J2 | *.424 | *.182 | J14 | *.759 | *.953 |
J3 | *.099 | *.855 | J15 | *.511 | *.544 |
J4 | *.257 | *.328 | J16 | *.747 | *.367 |
J5 | *.640 | *.524 | J17 | *.484 | *.736 |
J6 | *.375 | *.539 | J18 | *.103 | *.681 |
J7 | *.818 | *.839 | J19 | *.880 | *.122 |
J8 | *.460 | *.832 | J20 | *.321 | *.982 |
J9 | *.065 | *.156 | J21 | *.728 | *.736 |
J10 | *.965 | *.911 | J22 | *.510 | *.416 |
J11 | *.596 | *.669 | J23 | *.806 | *.267 |
J12 | *.270 | *.348 | |||
面积0.3712km2,开采标高+178m至+3.5m,最终边坡角39度。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并 (略) 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须根据《 (略)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高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做到污水零排放,剥离物及固体废弃物必须依法依规处置。按《 (略) 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运输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须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投资2413.31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采矿权竞得人所开采石料优先保障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场地回填平整需要。
5、矿区范围内和矿山爆破警戒范围内不得设置碎石加工机组。
6、矿区范围内涉及机械开挖部分面积约8219平方米,开挖量约25万吨,具体范围详见施工设计。
7、矿区范围外需新建办公生活设施及堆放场地等,采矿权竞得人应提早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商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本矿山所采石料外运,载重运输车辆应按政府指定路线行驶,途经金鳞大道、环园路、晏清路、旗海路、水岙门大桥、海游 (略) 政道路和桥梁。道路、桥梁的改扩建和管护费用20020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用,竞得人无需另行支付,建设和养护时间与采矿权开采年限一致。
9、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基建期水土保持费48.5216万元已由三门县滨海科 (略) 代付。采矿权竞得人须将此费用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三门县滨海科 (略) 。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 (略) 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日8时30分起至**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日8时30分起至**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8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300万元或3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一次性全额申报缴纳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海润街道办事处、沙柳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新设矿区范围及周边已无原矿业权人资产,现存的厂房、设备及生活设施搬迁费用已纳入政策处理范畴。政策处理费用合计33460.6781万元(包括矿区内及周边影响范围内所涉及的林地征用、坟墓迁移、高压线迁移、运输道路养护等)。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三门县财政账户。海润街道办事处、沙柳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 (略)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 (略) 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 或开采量 )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6-*,地址: (略) 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地址: (略) 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上述 (略) 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