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办宁都县清华名邸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智能化及监控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文乡教 (略) | ||
行政区域 | 宁都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6:1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赣州 (略) 开标大厅(开启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楼1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赣州 (略) 开标大厅(开启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楼102室) | ||
预算金额 | ¥6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文乡教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南华都豪庭三栋1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八秀*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pdf |
项目概况
新办宁都县清华名邸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智能化及监控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 (略) 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003
项目名称:新办宁都县清华名邸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智能化及监控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供货时间到8月25之前供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 (略) 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中国 (略) 自行免费下载或赣州 (略) 免费领取(领取文件时必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 (略) 公章)。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 (略) 开标大厅(开启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楼1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 (略) 开标大厅(开启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楼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二)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万*仟元整 (¥*) 。
1、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须在2024年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赣州 (略)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账 号:2859 0001 0308 0001 048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2%,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转账或保函方式,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转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付款方法:采购单位按批次支付货款,全部货物进场安装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实际供货金额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合格货物金额的97%,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不计利息。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价格给予优惠;限制进口产品。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中国 (略) 。
(八)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编辑方案如需要基础资料,请联系采购单位(需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诺书及保密协议等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九)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文乡教 (略)
地址:*
联系方式:卢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 (略)
地 址: (略) 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南华都豪庭三栋102
联系方式:黄八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