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城区海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0-*
传 真:06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海丰县平东镇开发区(海平 (略) 旁) |
环评机构: | (略) 立恒 (略)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 (略) 建设项 (略) 海丰县平东镇开发区(海平 (略) 旁)。项目占地面积为2600平方米,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布置生产车间和仓库。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元,年产再生煤5.*吨,碎石*吨,石粉*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污泥滤液。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污泥滤液产生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AO一体化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绿化灌溉。 (二)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恶臭。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三)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材料和废生物填料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收集的尘灰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自行回收利用至生产中;一般固废储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 |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