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府工作部署及区政府要求, (略) 专班印发的《 (略) 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区工作专班研究,并通过区级联审会审议,同意将CP00424沙河镇CP00424等33宗项目纳入昌平区公共公益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手续类项目工作中,完善其相关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1.CP00424沙河镇再生水厂项目
位于沙河镇于辛庄村,项目主体为昌平区水务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一期工程建设时间为2009年9月,二期工程建设时间为2015年6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有林地、坑塘水面、水浇地、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给排水),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经区水务局与沙河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沙河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水务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2.CP00003百善镇良各庄村垃圾分类站项目
位于百善镇良各庄村,项目主体为百善镇良各庄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9年6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百善镇良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环卫),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百善镇良各庄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区城管委与百善镇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百善镇人民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3.CP00002百善镇半壁街村水泵设施项目
位于百善镇半壁街村,项目主体为百善镇人民政府, (略) 、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05年6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有林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给排水),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百善镇政府与区水务局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百善镇人民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水务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4.CP00091崔村镇西峰山村垃圾分类站项目
位于崔村镇西峰山村,项目主体为崔村镇西辛峰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9年9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沟渠、建制镇、农村道路、水浇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环卫),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崔村镇西峰山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崔村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 (略) 政公用设施用地。
经区城管委与崔村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崔村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5.CP00092崔村镇西峪村村民委员会项目
位于崔村镇西峪村,项目主体为崔村镇西峪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3年9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果园、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崔村镇西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村委会办公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崔村镇西峪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崔村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崔村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崔村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6.CP00210流村镇王峪村综合文化室项目
位于流村镇王峪村,项目主体为流村镇王峪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6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流村镇王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流村镇王峪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流村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流村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流村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7.CP00180流村镇再生水厂项目
位于流村镇南流村,项目主体为昌平区水务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果园、有林地、农村道路,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流村镇南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给排水),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流村镇南流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排水设施用地。
经区水务局与流村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流村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水务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8.CP00685阳坊镇环卫中心项目
位于 (略) 村,项目主体为阳坊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时间为2016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制镇,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 (略) 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环卫),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 (略) 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镇统一协调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阳坊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 (略) 政设施用地。
经阳坊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阳坊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9.CP00662 (略) 村停车场项目
位于 (略) 村,项目主体为 (略) 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13万元,建设时间为2018年1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 (略) 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停车场,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 (略) 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交通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阳坊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
经阳坊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阳坊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0.CP00906十三陵镇燕子口村综合文化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燕子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燕子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6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果园,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燕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燕子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十三陵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1.CP00519十三陵镇下口村综合文化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下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下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6年1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下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下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2.CP00482十三陵镇南新村综合文化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南新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南新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南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南新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3.CP00602兴寿镇东营村综合文化室
位于兴寿镇东营村,项目主体为兴寿镇东营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150万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5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兴寿镇东营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兴寿镇东营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兴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兴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兴寿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4.CP00601兴寿镇半壁店村村民饮用水厂项目
位于兴寿镇半壁店村,项目主体为兴寿镇半壁店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9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给排水),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供水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兴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
经兴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兴寿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5.CP00607兴寿镇秦城村停车场项目
位于兴寿镇秦城村,项目主体为兴寿镇秦城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8年9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停车场,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兴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
经兴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兴寿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6.CP01088南口镇后洮洼 (略) 项目
位于南口镇后洮洼村,项目主体为南口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资金,总投资300万元,建设时间为2012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制镇,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南口镇后桃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社会福利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南口镇后洮洼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南口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民政局与南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兴寿镇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7.CP00323南口镇兴隆口村村委会项目
位于南口镇兴隆口村,项目主体为南口镇兴隆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村集体自筹,总投资160万元,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有林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南口镇兴隆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居住公共服务,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南口镇兴隆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南口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南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南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8.CP00282南口镇新元村卫生室项目
位于南口镇新元村,项目主体为南口镇新元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总投资24.67万元,建设时间为2015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筑镇、果园,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医疗卫生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南口镇新元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南口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卫健委与南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南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卫健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9.CP00843南口镇兴隆口村天然气站及管理用房项目
位于南口镇兴隆口村,项目主体为南口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时间为2014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果园、水浇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南口镇兴隆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燃气),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南口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 (略) 政设施用地。
经南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南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20.CP00645延寿镇连山石村卫生室项目
位于延寿镇连山石村,项目主体为延寿镇连山石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总投资46万元,建设时间为2015年5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果园,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延寿镇连山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医疗卫生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延寿镇连山石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延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卫健委与延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兴寿镇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卫健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21.CP00644延寿镇花果山村幸福晚年驿站项目
位于延寿镇花果山村,项目主体为延寿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94.12万元,建设时间为2020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制镇,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延寿镇湖门村经济合作社、 (略) 昌平区延寿镇花果山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社会福利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延寿镇花果山村村庄规划》与《昌平区延寿镇湖门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延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民政局与延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延寿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22.CP01200延寿镇辛庄村防雹炮站项目
位于延寿镇辛庄村,项目主体为延寿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9年9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延寿镇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气象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延寿镇辛庄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延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 (略) 政公用设施用地。
经区气象局与延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延寿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气象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23.CP00630延寿镇护林防火队百合分队项目
位于延寿镇百合村,项目主体为延寿镇百合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5年9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果园、设施农用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延寿镇百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消防),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延寿镇百合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正在编制的《昌平区延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安全设施用地。
经延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延寿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24.CP00249马池口镇北庄户村垃圾分类站项目
位于马池口镇北庄户村,项目主体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资金,总投资47.88万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1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环卫),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城管委与马池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马池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25.CP00251马池口镇北庄户村老年驿站项目
位于马池口镇北庄户村,项目主体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103.09万元,建设时间为2014年8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农村道路、村庄、有林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社会福利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民政局与马池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马池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26.CP01083马池口镇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养老照料中心(鸥 (略) )项目
位于马池口镇土楼村,项目主体为马池口镇土楼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总投资1360万元,建设时间为2015年9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沟渠、水浇地、农村道路、建制镇,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土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社会福利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马池口镇土楼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民政局与马池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马池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27.CP00250马池口镇北庄户村浴室项目
位于马池口镇北庄户村,项目主体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总投资30万元,建设时间为2013年6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有林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卫生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马池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马池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28.CP00236马池口镇白浮村综治中心项目
位于马池口镇白浮村,项目主体为马池口镇白浮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89.56万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居住公共服务,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马池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马池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29.CP00569小汤山镇官牛坊村综合文化室
位于小汤山镇官牛坊村,项目主体为兴寿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总投资287.6万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小汤山镇官牛坊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小汤山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小汤山镇官牛坊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兴寿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兴寿镇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30.CP00571小汤山镇再生水厂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后蔺沟村,项目主体为昌平区水务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6年6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果园、设施农用地、水浇地、农村道路,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小汤山镇小东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昌平区小汤山镇后蔺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给排水),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经区水务局与小汤山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小汤山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水务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31.CP00600小汤山镇人民政府用房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讲礼村,项目主体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社会投资,建设时间为2015年6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农村道路、水浇地、坑塘水面、有林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小汤山镇讲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办公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小汤山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为其他建设用地。
经小汤山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小汤山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32.CP00576小汤山镇讲礼村综合文化室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讲礼,项目主体为小汤山镇讲礼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9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小汤山镇讲礼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小汤山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小汤山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33.CP00578小汤山镇马坊村综合文化室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马坊村,项目主体为小汤山镇马坊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20年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小汤山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小汤山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上述项目已通过区政府审定,准予完善手续,各相关单位需尽快将上述项目落实各级各类规划,在项目使用过程中保障安全。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止,公示期为5天。
如有异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执法队联系,联系电话*。如需提交书面反馈,*@*tt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