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租标的为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部分资产,位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的房屋/土地/库房,共有 9 处,按现状(整体)出租。出租期限为2024年11月1至2025年9月30日,租金底价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准14.(略)元。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内进行实地踏查。
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3. 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 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如承租方确需将标的转租须与出租方协商并由出租方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租。
6. 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 承租期间如出租方有(临时储备、调节储备、委托租库等国家政策性任务)本标的自行终止。
8. 如承租方需三方资金进入,需由出租方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出租方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
9. 由出租方承担办公楼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担食堂食材及食堂工作人员费用。
10. 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增值税、印花税、环保税、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11.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承租方如有意向,填写报名表并缴纳保证金(报名联系人:(略)海英;电话:(略))公告期结束后,如出现多位承租方现场竞价,价高者得。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全额缴纳租金,保证金可转为租金。如未成交5个工作日内返回保证金。
公示期:7天
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