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30号
中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华家镇团山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414.*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及一条箱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混凝土*立方米、箱梁700片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清洗废水及雾化除尘水。其中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雾化除尘水及蒸汽养护水均自然蒸发;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泥及粉煤灰筒仓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处理,经仓顶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焊接工序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运输车辆密闭、水雾喷淋系统、地面洒水降尘、封闭料仓、物料传输过程封闭、地面硬化等措施治理后,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音设备,针对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并利用厂房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撒落在地面的物料、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废焊条、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淀物等外卖或综合利用。废脱模剂废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本项目属于临时工程, (略) (略) 伊通至公主岭至农安段修建服务,服务期限为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12月30日。项目用地到期后,建设占地恢复原状。本项目夜间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5月14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吉林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