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14日, (略) (略) (略) 、中 (略) 、中恒 (略) (略) 、中恒 (略) (略) (以下统称为“债务人”或“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四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略) (略) 第九审 (略) 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会上,管理人提请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采取延时表决方式,表决截止期限为2025年1月7日 17:00 时。目前,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现管理人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132户,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5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853,*,实到债权人93户,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1户,占应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70.43%;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848,*,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3%。
表决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64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79.01%,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71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27%。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中 (略) 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