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益民街8号B栋2楼招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0835-240Z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5,*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龙川大道、建设大道办公区、各基层分局及其他办公场所配套设施。采购人办公区的公共安全、秩序管理,清洁卫生服务、停车场管理,办公区主楼、附属楼、大院、职工食堂、物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绿化养护服务、运动场所设施和日常工程维护,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专项服务及采购人特定需要的其它物业服务。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7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 (略)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2024年任意一月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http://**.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略) 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略) 的, (略) 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略) (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益民街8号B栋2楼招标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益民街8号B栋2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报名资料用 A4 纸复印,每页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文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地址: (略) 龙川县龙川大道73号
联系方式: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益民街8号B栋2楼
联系方式:076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俞滨滨、刘小婷
电 话: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