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 (略) 关于开展兰坪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肃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6月起。
二、整治范围
兰坪县内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
三、整治内容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及时参与审核及合同续签工作,也未按要求办理退租手续的;
(六)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七)租赁期间,车辆、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
(八)入住人员信息与实际居住人员信息不一致的;
(九)取消低保资格,不再符廉租房准入条件的;
(十)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一)在县城、乡镇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四、举报途径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行为提供举报线索和举报材料。对举报查证属实,符合保障条件的轮候人员优先配租,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兰 (略) 0886-*。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6-*。
监督单位及电话:兰坪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886-*。
联系地址:兰 (略) 住房保障办公室。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住房保障办。
兰 (略)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