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广西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印发)等相关规定,灵 (略) 于2024年11月30日在灵山县主持召开了灵山县佛子镇佛子新城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与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灵 (略) 联系,也可实名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灵 (略)
联系人及电话:#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灵 (略)
验收报备机关联系方式:0777-#
建设单位:灵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 (略) /灵山县
备注:
- 附件1:佛子新城及配套设施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