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云南省天然气 (略) 于2024年12月11日组织相关单位对宣威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省级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 (略) 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云南省天然气 (略) 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8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云南省天然气 (略)
联系人及电话:宁显颖/*
建设单位:云南省天然气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