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塘坎上水库项目钢筋、水泥、粉煤灰集中采供澄清答疑通知(001)
各投标人:
现对瓮安县塘坎上水库项目钢筋、水泥、粉煤灰集中采供作如下澄清答疑:
问题1:
引用: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①钢材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②水泥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③粉煤灰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④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包含钢筋、水泥和粉煤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钢筋或水泥或粉煤灰生产商的,应提供其余两项材料生产商的唯一授权)。②提供具备成品工艺流程的设备和技术的承诺函(包含钢筋、水泥和粉煤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3 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具备满足上述第 3.2 项资格条件的钢材、水泥和粉煤灰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申请答疑:我公司为水泥生产企业,仅生产和销售水泥,未生产、销售钢筋和粉煤灰,我公司是否可以只参与本次水泥投标,不参与钢筋和粉煤灰投标?请给予书面回复,谢谢。
回复:不可以。因考虑到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等相关因素,须同时完成钢筋、水泥、粉煤灰三项材料的集中采供,如潜在投标人只生产或销售其中一项材料,则不能满足招标人此次的采购要求。
贵州滋黔 (略)
2024年8月23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瓮安县塘坎上水库项目钢筋、水泥、粉煤灰集中采供(第1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