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建设地点 | (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寺巷街道 |
建设单位 | 泰州中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门站-引江河高压燃气管道工程不涉及阀室、计量站建设,拟在泰州昆仑燃气现有门站内设置计量加臭撬1座、换热器1台,拟建泰州门站至引江河西岸高压燃气管道(DN400、4.0MPa)2.8km,管道设计流量6×104Nm3/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临时修建的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施工期通过防风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泥浆自然干化后覆土掩埋恢复植被,临时工程开挖土方全部回填。运营期产生的废渣、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即产即清。固废经合理处置后“零”排放。 (5)生态 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加强管理、场地遮盖;做好复绿、复垦,采用当地的草种对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管线穿越引江河、祥泰路、华佗路、李时珍路、长江大道、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及永久基本农田段采用定向钻无害化穿越。 |
二、
项目名称 | 口服液吸管、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振兴北路1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 |
环评机构 | 泰州易 (略) |
建设项 目概况 | (略) 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投资500万购置挤出生产线、注塑机、分切机、包装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口服液吸管、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732号。项目可形成年产口服液吸管150吨、避光套15吨、吊篮1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挤出、制袋分切、注塑废气经收集和危废贮存设施废气一同进“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此外非*烷总烃排放量小于0.3kg/t产品。 未被捕集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肥田;冷却水只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纯水制备尾水作为 (略) 政雨水管网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