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于2024年5月16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请求审批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云金锌〔2024〕84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5月16日委托云南 (略) 对《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2024年5月18日在昆明召开技术评审会, (略) 依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核,补充修改后的《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略) 线可行,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明确且较为客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相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准予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本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必须完成补救措施的建设,否则,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一、基本情况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街道办境内,尾矿输送主要设施为渣浆泵(4台)、水封水泵(4台)、集浆池、液下泵(2台)、阀门及起吊设备。尾矿输送共配置4台渣浆泵,2台串联为1组,1组使用,1组备用,渣浆泵参数为Q=660m3/h,H=65m,电机功率N=250kW,每台均设变频调速。尾矿输送第一级泵配套2台水封水泵,参数为Q=10m3/h,H=105m,电机功率N=11kW,1用1备;第二级泵配套2台水封水泵,参数为Q=10m3/h,H=195m,电机功率N=15kW,1用1备。集浆池尺寸为长×宽×深=4m×3m×3m,内设2台液下泵,1用1备,其主要技术参数为Q=36m3/h,H=25m,N=15kW。尾矿输送泵站内设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Gn=5t,h=9m,Lk=16.5m,功率为30kW。
项目涉河工程为尾矿输送管道,工程涉及的沘江河属于澜沧江水系。尾矿输送管道输送起点为新建*t/d硫化矿选矿厂内尾矿输送泵站,场地地面标高2299.0m;输送终点为四选厂内的尾矿输送泵站进口搅拌槽,尾矿输送泵站场地地面标高约2325.0m。尾矿输送管线共2条,一用一备,工作管道规格为φ356×(8+12)钢橡复合管,备用管道规格为φ356×16无缝钢管。工作管道和备用管道采用上下两层架设。单根管道长度为3800m,其中约1300m为明设,主要采用管墩、管支座架设,约2500m沿沘江布置,采用埋地敷设。由于矿山拟对沘江沿岸已有的尾矿管、回水管、污水管进行更换和迁移,迁移后管线均采用埋地敷设,且与沘江河堤距离≥2m,项目新布设的两条尾矿管线沿沘江敷设段与矿山迁移后的管线并行埋地敷设,且位于迁移后管线的外侧。管线未占用沘江河的行洪断面。
项目已于2024年1月12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为:2401-*-04-05-*。项目建设依据充分。
二、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同意评价报告选择涉河管道工程作为评价对象。
原则同意报告选择的评价范围,即麦秆甸大桥至上游2923m的河段,评价长度为2923m。
三、基本同意评价依据、 (略) 线及评价内容
《评价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符合要求,相关的技术报告等附件材料基本齐全,评价内容基本完整。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沘江河河道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管道工程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
五、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水文基础资料、洪水分析方法及结果。
(2)基本同意评价河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介于213~216m3/s之间,10年一遇洪峰流量介于170~172m3/s之间。
(3)同意管道建设前后洪水位采用一维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公式分段求和法计算,在此基础上计算壅水高度、壅水长度。管道工程建设前、后评价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均介于2263.45~2282.37m之间,水深均介于1.95~3.62m之间;管道工程建设前、后评价河段10年一遇洪水位均介于2263.16~2282.16m之间,水深均介于1.80~3.39m之间。由于本项目在河堤外2.0m埋管敷设,项目建设不占用行洪断面,未产生壅水和阻水,项目建设对沘江河影响较小。
(4)同意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推荐公式估算扰动河堤水流平行于岸坡产生的冲刷深度,基本同意计算的边界条件、冲刷计算结果,当出现20年一遇洪水时,评价河段冲刷深度介于0.46~1.43m之间,若后续施工过程中对沘江河堤有扰动,在恢复河堤时基础埋深应该大于本次计算的冲刷值,并留有一定安全值。
(5)基本同意挡墙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基本同意不同工况计算边界条件,基本同意扰动河堤稳定系数的复核结果,其系数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1)项目为新建工程,已经取得投资备案证,设防标准与现行国家及行业防洪标准基本适应,确有必要而无法避让的局部管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2)管道工程在河堤外2.0m埋管敷设,项目建设不占用行洪断面,未产生壅水和阻水,项目建设对沘江影响较小。
(3)管道工程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其他水利工程、 (略) 和其他基础设施影响不大。
(4)项目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总体不大。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
八、建议
(1)建议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超标洪水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出现超标洪水时,应立即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本项目虽未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行期应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加强河水水位、雨情的观测,备足防汛抢险物料和器材。
(3)加强运行管理,做好管道工程等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监测,保证项目所涉河道行洪顺畅和工程自身的安全,杜绝发生事故。
(4)强化施工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主动配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示时间:2024年5月 30 日至2024年6月 5日(7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本单位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886-*
兰坪县水利局
2024年 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