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1-*
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 (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兴文县九丝城镇毓秀切石场项目 | (略) 兴文县九丝城镇迎春村 | 兴文县 (略) | (略) | 兴文县 (略) 拟投资*元租用 (略) 余料加工用地进行兴文县九丝城镇毓秀切石场项目建设,利用采石场部分原石生产石材,同时利用采石场边角余料生产石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二十七、非金属制品业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主要是建筑用石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另外,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用地项目。同时,项目已于2024年7月取得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为:【2407-*-04-01-*】FGQB-0238 号出具的备案。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石粉加工生产线粉尘、石材加工生产线废气。 由于第一次、第二次破碎石料粒径逐渐减小,容易产生粉尘污染,振动筛和制砂机处极易起尘且不易收集的特点,因此,环评建议在第一、二次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外围设置钢结构的框架,顶部采用彩钢结构,四周分别用帆布全封闭处理,在封闭结构上方分别连接一个集气罩(共计4个)并用管道与布袋除尘器相连,收集的粉尘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拟建项目车间主要用于石材切割和打磨,切割和打磨过程会产生一定数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建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切割、切边均采用水喷淋方式进行生产,并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粉尘基本上进入废水中。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循环浓液、洗车废水、地面清洁污水等。 ①生产废水 项目采用湿法作业,生产用水主要来自补充水及沉淀处理后的循环水。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经厂房外的废水收集沟收集后全部进入厂区东侧地势较低处的三级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四中的一级标准后回用。 ②车辆冲洗废水 辆冲洗废水主要含有颗粒物和少量油,因此,选用“隔油沉淀池”工艺。类比同类项目经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水质较清洁,可以重复利用。 ③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桥式切割机、红外线切边机、磨光机、荔枝面机、火烧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石粉机。 为防止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保证噪声达标,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性能优、噪声小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②合理布置生产设备,桥式切割机、红外线切边机、磨光机、荔枝面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石粉机等设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场地中部远离厂界的位置,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厂界噪声值。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渣饼、边角料以及废机油。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运至垃圾桶内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沉渣饼 沉渣脱水后形成沉渣饼(沉渣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沟进入三级沉淀池),收集后混入石粉产品外售。 ③废机油 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部分回用做横梁润滑,剩余部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