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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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朱溪铜矿水坞尾矿库扩容加高暨湿改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浮梁县寿安镇宁厂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采用上游法筑坝对尾矿拦挡坝进行加高,由原设计的165.0m调整为170.0m,坝高也由原来的8.5m增至13.5m,总库容为53.63×104m3,干堆新增库容为20.91×104m3,同时结合现场地形,在尾矿库库尾新增 1 号副坝、在尾矿库东侧新增2号副坝、在尾矿拦挡坝南侧新增3号副坝形成澄清池,三座副坝均为碾压土石坝,均在原有尾矿库基础上进行施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尾矿库扬尘(干摊扬尘、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对尾矿库干滩面及运输道路等进行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同时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以减少在运输过程中撒落物料和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尾矿库内碾压结实并表面喷洒粉尘覆盖剂。 2.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及尾矿库淋溶水、大气降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三级沉淀池(在尾矿库东南侧)用于收集选矿废水及尾矿库淋溶水,进行澄清处理后回用于高位水库,不外排。废水经处理后,除雨季部分外排(经山涧小冲沟排入乐安河),其余时期全部回用于生产(降尘及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平台配套设有沉淀池,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机,噪声源强约75~9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经绿化吸收及距离衰减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干尾矿及生活垃圾。其中脱水干尾矿属于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合理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及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生态防治措施 对工程占地、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采取工程措施和恢复植被等水保措施,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在排土场设置护坡和挡土坝防止水土流失,做到“先挡后弃”。矿区营运期应做到边开采边恢复;矿区服务期满后,应按相关规定如期办理闭矿手续,并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复绿计划等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应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原则对区域进行复垦,复垦主要栽种松木、草本,根据同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案例,选取乔木、灌、藤、草结合,进行地表植被破坏区复绿。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H3S1R3)。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溃坝,管道破裂、渗漏,沉淀池池壁破损,尾矿浆泄露,矿山地质灾害等。尾矿库“湿改干”方案实施后,安全性得到提升,溃坝概率下降。在尾矿库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和《尾矿设施管理规范》,项目溃坝环境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项目设有1个400m3事故池,矿浆事故排放可对其进行收集,项目已完善收集措施,做好防渗处理,可较大的降低风险。 |
公众参与 情况 | 公众参与采取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线下张贴等方式,均未收到自发形式的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