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Nm3/h 空分装置及附属建筑构筑物资产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29ESSB*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清单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存放地点 | (略) 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二号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转让底价 合计(元) | *元(含税) | |||||
转让方 | 转让方名称:黑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G 注册地:黑龙江 (略) 昂昂溪区榆树屯镇红星村 法定代表人:刘志新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第10期 2021年9月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告知 | 1、 转让标的为降价后再次挂牌转让,转让标的为*Nm3/h 空分装置及附属建筑构筑物资产捆绑转让,该装置资产评估为实物现状评估,资产清单及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转让标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5项,总建筑面积2646平方米,主要包括主厂房、检修间及仓库、汽化泵房、动力中心、门卫室和消防泵房等,机器设备类资产共51项,包括空分装置、液化装置、液体泵、压力装置、汽化器、空压机、汽轮机、控制系统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报废资产及附属厂房构筑物捆绑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拆卸、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 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报废资产及附属厂房构筑物捆绑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及任何设备资质文件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转让标的中的工艺管线及电缆部分界限仅限于现场踏勘时确认的区域即*Nm3/h空 (略) 墙内,地上地下及空中延伸界限区域以外均不在本次出售范围内。 6、 本次拟处置的5项建筑构筑物必须同设备拆运时一并拆除,不允许作为独立房产占有使用,主办公楼及车库不在本次拆运范围内,严禁拆运。 7、 由于该装置紧邻居民区,受让方拆运时应制定详细防尘、降噪音措施并严格落实。装置内珠光砂、氧化铝、废油应及时收集并转运,所有废物的转运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8、 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除、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除、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10、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1、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2、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3、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4、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过户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接受联合体受让),且需具备以下资质: (1)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危险废物搜集储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2)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危废或固废处理资质; 2、 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体受让,需联合授权并指定其中一家为本次受让行为的主体责任人。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除、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除、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 受让方在拆除、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受让方需要另行向转让方交纳*元的拆运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安全、环保、防火、防盗和相应的危废转移处置,拆运施工期为60天,如超出约定时间,按照每日*元扣除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在拆运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防火、人身伤害事故,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拆运过程中如遇危废、固废物品需要转运、处置的,所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严格按照《环保法》管理办法及规定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固废等化工物料,出现安全环保问题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3 %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 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 地点: (略) 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二号 3、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先生0452-** 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核,并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2日15:00止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因转让方行业特殊性等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先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进场参与现场踏勘,故本次转让行为的受让报名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7月12日15: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审后,需在2022年7月5日进行现场踏勘。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动态报价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处置声明; (4)受让方承诺函; (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6)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危险废物搜集储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具有危废或固废处理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7)联合受让协议书(如为联合体受让需提供) (8)排查人员明细表。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联合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人民币*元。(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16: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6月29日10:00 –2022年7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成交价的3%。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pdf 附件:处置声明.doc 附件:受让方承诺函.docx 附件:联合受让协议书.doc 附件:排查人员明细表.xlsx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孔女士:0451-*;刘女士: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