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 (略) 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年加工*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低温碳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高新技术产 (略) 10号 |
建设单位 | 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岳 (略) 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 (略) 10号, (略) (略) 的现有厂房和设备(隧道窑),建设年加工*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低温碳化项目,租用面积6328平方米。项目以石墨(石油焦、针状焦)为原料,经装料(以坩埚为载体)、煅烧、冷却、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碳负极材料,项目使用的原材料石油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焦(生焦)》(NB/SH/T 0527-2019)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对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企业的石墨化前生料(主要为石油焦、针状焦)进行低温碳化处理,再交由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进一步进行石墨化等后续处理,低温碳化过程中不添加沥青,热处理过程不需填充料作为保护介质,加工的目的在于排出其中的水分和挥发分,提高炭质密度,属于煅烧工艺,不涉及焙烧工艺、添加沥青工序和石墨化后续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 (略) 。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经北侧雨水排口排入园 (略) ;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冷却工序采用间接冷却工艺,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装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3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煅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23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标准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废包装材料、废坩埚、脱硫渣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并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