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巴林左旗组织全旗各乡镇及旗直各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对全旗现行实施的由村(社区)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梳理汇总,对由村(社区)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示。
两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参考上级部门清单调整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进行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村(社区)级组织不再向办事群众出具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附件:1、巴林左旗村(社区)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2、巴林左旗村(社区)级组织取消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信息:巴林左旗村(社区)组织取消出具证明事项清单.xlsx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巴林左旗组织全旗各乡镇及旗直各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对全旗现行实施的由村(社区)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梳理汇总,对由村(社区)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示。
两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参考上级部门清单调整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进行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村(社区)级组织不再向办事群众出具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附件:1、巴林左旗村(社区)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2、巴林左旗村(社区)级组织取消出具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