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项目名称 | 年回收10万吨铸造工业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文渡工业区元发路2号 | 建设单位 | 福鼎市 (略) | 环评机构 | 福建省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 * .67m2, (略) 房建筑面积 * m2,拟购置粉碎机、滚筒筛、搅拌机、制砖机、球磨机、摇床机等设备及设置2条废壳模渣回收生产线、1条炉渣回收生产线、1条水泥砖制造生产线用于建设“年回收10万吨铸造工业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阶段的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土石方扬尘,运输建筑材料的扬尘,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等。措施:① (略) 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尽辆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②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辆。开挖的泥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在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采用 (略) 遮盖。③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 (略) 地是必须冲洗干净,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④ (略) (略) 分围栏,减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⑤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 (略) (略) 理。 2.废水:施工期间水污染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和冲洗砂等产生的冲洗水。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后用于施工和洒水抑尘;施工人员就近租用附近居民住宅,生活污水可纳入租住村 (略) (略) 理。 3.噪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的运转和各 (略) (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噪声污染。降噪措施:①采取隔声减噪措施。如安装临时隔声屏障(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将高噪声施工 (略) (略) ,最大程度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②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如选用商品混凝土。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 时)进行打桩、搅拌或浇注混凝土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如需要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要在22:00~次日6: (略) 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必须报经当地环 (略) 门批准,并予以公告。④ (略) 施工设施,空压机、推土机等高噪声作业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音扰民,对施 (略) 设置底座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工程结束前清扫干净。对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外运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非金属经分拣、集中后由废旧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集中收集后,由 (略) 运往指 (略) 置。 (略) 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委 (略) 门清理。 运营期 1.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 (略) ,纳入福鼎 (略) 理厂;炉渣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中,由泵机送入清水罐中储存。上清液用于炉渣回收生产线上的球磨、摇床生产工序及水泥砖生产线上的的混合、加水搅拌工序;沉淀池内的底泥(砂)用于水泥砖生产。 2.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在①废壳模渣原料仓库建设水喷雾装置降低原料在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②废壳模渣回收生产线上的喂料、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采用1# (略) 理,废气经15 m高的排气筒(DA * )排放。③在炉渣回收生产车间四周及炉渣原料仓库建设水喷雾装置降低车间无组织粉尘的逸散以及原料在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④在炉渣回收生产线上的喂料、破碎的生产工序上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采用2# (略) 理,废气经15 m高的排气筒(DA * )排放;⑤不合格水泥砖在水泥砖生产线上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3# (略) 理,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 * )排放。⑥水泥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4#),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经4# (略) 理后经自带排气筒排放(DA * )排放。 3.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 (略) 产生的噪声。降噪措施:采取隔声措施、对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设施。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①1#布袋除尘器内的粉尘经收集后可作为耐火粉外售;②地面沉降粉尘经收集后用于水泥砖生产;③将沉淀池里的底泥(砂)用于水泥砖生产;④收集布袋除尘器内的粉尘用于水泥砖生产;⑤制砖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全回用于生产;⑥分类收集生活垃 (略) (略) 理;⑦厂区内因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并委 (略) 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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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 年3月2日- * 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 (略) 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 传 真: ***
通讯地址:福 (略) 审批股( (略) 街道玉龙北路 * 号),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