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55号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石大住建发〔2023〕2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2-*-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朝阳街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范围大武口区金山(一期)1-6#楼及社区办公楼;禹新A区2#、4#、6#、8#、10#楼;朝晖胡同(广电局、水务局、气象局、移动公司、 (略) (略) 1#楼);鸣沙路170#楼;沁春园1#、2#楼;裕民南路50#楼;乌金小区1#楼;裕园1#、2#、3#楼;永康南路47#楼;白银南路147#楼;建设 (略) 及禹新13#楼;共13个小区。建筑总面积:*㎡、改造住户:1347户。(详细建设内容见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3555.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61.89万元,其他费用224.48万元,预备费169.2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自治区和辖区配套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