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规定,现将蓝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园9#,10#楼改建项目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人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依法审批。
二、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内江经开区安吉街东侧, (略) 南侧。
三、项目主要调整内容
9#楼建筑高度不变,建筑层数由2层改造成1层,楼栋总建筑面积由 *** .3 平方米调为 *** 平方米。9#、10#楼增加卫生间、 (略) 房门洞大小以及位置。10#楼增加电梯,疏散楼梯。
四、公示期: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日
五、公示地点:内江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略) 及项目现场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馈意见,反馈内容须注明公示意见及联系方式。电话:0832— *** ,来信地址:内江市 (略) (略) ,收件人:内江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规划股,邮编: *** 。
附件:蓝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园9#,10#楼改建项目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总平面图
内江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