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 (略) 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3-19至2024-03-25,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 (略) 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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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高新开发区/南塘湖及上游 (略) 明渠 | ||||
建设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 (略) 修补和生态修复保障中心 | ||||
编制单位: | 南昌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高新区南塘湖及上游 (略) 明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控制水闸工程、湿地净化工程、生态修复区工程(南塘湖中湖)、生态涵养区净化工程(南塘湖大湖)、生态缓冲区净化工程( (略) 明渠)、清淤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清淤恶臭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遮盖、定时洒水、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及时清扫泥土、限制行车速度、出 (略) 、运输车辆加盖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起尘。淤泥应及时清运和覆盖,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淤泥恶臭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底泥余水等。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基坑排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底泥余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南塘湖大湖。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弃方由相关单位妥善处理;淤泥运至干化场自然风干后用于绿化用土;含油抹布、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漆及废油漆桶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保护要求。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和地貌,及时恢复植被,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施工人员的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