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生第十三号公寓项目造价、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08 09:00:00,更正为:2024-07-10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08 09:00:00,更正为:2024-07-10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七室,更正为:黑 (略) (略) 政府4楼大庆一号评标室。
包1,技术要求中“四、项目组成员”,原要求:“项目组成员至少有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中1名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所有证书均证企相符,全员持岗位证上岗(岗位证核发机构为省住建厅),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与在职员工签订的劳务或者劳动合同,以及人员证书。”
调整为:“项目组成员至少有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中1名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所有证书均证企相符,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与在职员工签订的劳务或者劳动合同,以及人员证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投标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直支行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黑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0459-*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