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 (略) 共监测 (略)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源地名称分 (略) 集中式饮用水源(潜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皖水备用),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潜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皖水备用)均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潜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皖水备用)根据监测频次要求,第四季度监测62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4年第四季度,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潜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皖水备用)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