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都县东韶乡南团村油菜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宁都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16: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都县东韶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宁 (略) 北17-7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赣州 (略) 关于江西省宁都县东韶乡南团村油菜生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004)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东韶乡南团村油菜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事项1、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一、磋 商 邀 请(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变更为: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一、磋 商 邀 请(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变更事项2、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五)开 标 与 评 审29.3中小企业: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五)开 标 与 评 审29.3中小企业:29.3.1 参加本次采购的响应供应商所投货物若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3.2 价格分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变更事项3、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如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则应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东韶乡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 (略)
地址: (略) 宁 (略) 北17-7号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