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9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
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9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 字号:
- 大
- 中
- 小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4.5亿瓶电解质类和喹诺酮类注射剂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4.5亿瓶电解质类和喹诺酮类注射剂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稷下 (略) 17号,项目项目车间位于本厂区南侧203车间一层西 |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150.*元。在现有车间淘汰2条PP塑瓶生产线设备,购置全自动配液设备、高速注塑制瓶灌封设备、全自动灭菌装卸载及AGV转运设备、智能全自动灯检包装设备、MES及信息化系统、SCADA系统等设备及辅助系统设备20余台套,建设2条电解质类和诺酮类注射剂专业化、智能生产线,产能由*瓶/年提升至4.5亿瓶/年。 | 1. 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地面清洗废水、不合格品、配制罐残留液体、大处理一次设备清洗水等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小处理设备清洗水,大处理二次、三次、四次设备清洗水、纯水制备排水、蒸馏水系统制备排水、蒸汽灭菌冷凝水等一并经厂区总排口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外排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 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注塑有机废气G1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原辅料等废包装、注塑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制剂工序废活性炭、废滤芯、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化验室废液、不合格品废包装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4.5亿瓶电解质类和喹诺酮类注射剂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4.5亿瓶电解质类和喹诺酮类注射剂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稷下 (略) 17号,项目项目车间位于本厂区南侧203车间一层西 |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150.*元。在现有车间淘汰2条PP塑瓶生产线设备,购置全自动配液设备、高速注塑制瓶灌封设备、全自动灭菌装卸载及AGV转运设备、智能全自动灯检包装设备、MES及信息化系统、SCADA系统等设备及辅助系统设备20余台套,建设2条电解质类和诺酮类注射剂专业化、智能生产线,产能由*瓶/年提升至4.5亿瓶/年。 | 1. 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地面清洗废水、不合格品、配制罐残留液体、大处理一次设备清洗水等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小处理设备清洗水,大处理二次、三次、四次设备清洗水、纯水制备排水、蒸馏水系统制备排水、蒸汽灭菌冷凝水等一并经厂区总排口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外排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 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注塑有机废气G1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原辅料等废包装、注塑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制剂工序废活性炭、废滤芯、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化验室废液、不合格品废包装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