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 (略) 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长安镇 (略) (略) 19号2号楼(北纬22度46分35.220秒,东经113度44分54.830秒),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环评审批年产塑料薄膜168.3吨。于2023年11月2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略) 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 (略) 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12月2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曾凡新
联系电话:(略)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