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鱼台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 工商 (略) | 房屋 | (略) 西, (略) 北学府 (略) B9#楼2-503 |
公告单位:鱼台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4日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鱼台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 工商 (略) | 房屋 | (略) 西, (略) 北学府 (略) B9#楼2-503 |
公告单位:鱼台县自然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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