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街 (略) 455号第一单元18层1803室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最长不超过8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坐落 | (略) (略) (略) 街 (略) 455号中兴大厦第一单元18层1803室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61.71 | 套内建筑面积(㎡) | 50.98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
权利性质 | 房产类型 | 住宅 | ||||||||||||||||
房屋结构 | 钢混结构 | 所在层数 | 18层(共25层) | |||||||||||||||
房屋户型 | 一室一厅 | 房屋朝向 |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装修情况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配备3部电梯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紧邻地铁1号线、公交117 、58、 (略) 等,交通优势明显。周边有甘肃金融国际大厦、甘肃文化大厦等商务中心; (略) 、甘肃 (略) 等医疗机构;工商银行、兰州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兰州大学、天天艺术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 |||||||||||||||||
其他情况 | 权证编号:兰房权证( (略) )字笫 # 号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8-31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制药厂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至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金额#元,公告截止前,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 (略) (略)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张经理 # 苟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街 (略) 455号第一单元18层1803室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最长不超过8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坐落 | (略) (略) (略) 街 (略) 455号中兴大厦第一单元18层1803室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61.71 | 套内建筑面积(㎡) | 50.98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
权利性质 | 房产类型 | 住宅 | ||||||||||||||||
房屋结构 | 钢混结构 | 所在层数 | 18层(共25层) | |||||||||||||||
房屋户型 | 一室一厅 | 房屋朝向 |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装修情况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配备3部电梯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紧邻地铁1号线、公交117 、58、 (略) 等,交通优势明显。周边有甘肃金融国际大厦、甘肃文化大厦等商务中心; (略) 、甘肃 (略) 等医疗机构;工商银行、兰州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兰州大学、天天艺术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 |||||||||||||||||
其他情况 | 权证编号:兰房权证( (略) )字笫 # 号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8-31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制药厂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至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金额#元,公告截止前,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 (略) (略)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张经理 # 苟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