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 (略) 江庄钙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4号
桐柏县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江庄钙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江庄钙粉加工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大河镇江庄村(租赁 (略) 闲置土地及厂房)。建设规模:年产钙粉*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投料、粗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卸料口设置三面密闭围挡,顶部设置集气罩,鄂式破碎进出料口、反击式破碎机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细碎、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共设置2条细碎及包装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分别配备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同时在每条生产线雷蒙磨处设置密闭连接管道,包装机下料口设置集气罩,细碎及包装粉尘经收集后分别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的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成品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设置2座成品仓,每座成品仓顶分别设置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4、DA005)用于处理成品仓粉尘废气。
上述工序经相关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宛环文[2021]80号)中钙粉(重质碳酸钙)行业A级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10mg/m3)。
(2)无组织废气
原料卸车废气,通过密闭原料库,设置喷干雾抑尘措施;未有效收集粉尘,经车间喷干雾抑尘装置阻隔;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通过采 (略) 的硬化、地面洒水、及时清扫以及车辆冲洗等措施,经处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5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雷蒙磨、风机、输送机、提升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及车辆冲洗池沉渣,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至成品仓作为成品外售。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