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略)方)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5号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略)方):(略)惠
身份证号码:(略)4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略)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略)方将所持有的一批报废办公设备,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 0.12 万元 (大写零点(略)(略)万元整),有偿转让给(略)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略)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略)、(略)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4年12月10日 。
第六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略)、(略)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变更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 日内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与本清单中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现状为准。移交、 (略) 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第七条资产转 (略) 理
(略)、(略)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八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略)、(略)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略)方执 一 份,(略)方执 一 份,市产权交易中心执 一 份。
转让方:(盖章)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受让方:(盖章)(略)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4年 12 月 18 日
签约地点: (略)
附件:
视频:
信息来源:http://**-26ec-407f-b20f-(略)e7e6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