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体系。根据《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及内容
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8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二、意见收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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