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4〕68号
河南省永联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增绿 (略) 编制的《河南省永联 (略)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固始县段集镇钓鱼台村,占地面积*.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投资*元,环保投资7.*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4座爆炸物品仓库,其中工业炸药库3座,工业雷管库1座,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中转、储运,并同步构建1座消防水池和应急事故池等辅助工程。项目炸药库核定储量48t,雷管库核定储量*发。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通过加强运输管理,限速行驶,洒水抑尘,厂区四周绿化,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保持车辆良好运行,限速行驶,采用低音喇叭,围墙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后统 (略) 置。
5、环境风险应急。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应急事故池和消防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