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联系。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 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马 (略) (略) 1号楼2层2单元203的房屋。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20层,所在楼层2层,建筑面积85.7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据物业工作人员称,该房屋为两室一厅一卫,两梯三户,南北朝向,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190.*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有租赁,租赁期至2041年2月10日止。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 (略) 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 (略) 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闫女士*(工作日9:00-17: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及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咨询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 (略) 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6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17执2040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7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 (略) 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 (略) 方可向其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法律文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咨询电话:010-*晁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网址: http://**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