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GYJT*
1、招标条件
本 (略) 公用事业局会议中心拆除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略) 环 (略) 5号(原公用事业局食堂南侧);
2.2工程规模:拆除钢结构会议中心危房建筑面积约675.25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略) 公用事业局会议中心以及结束清场工作(除空调、投影设备等可移动物品外,其他拆除物归施工单位所有);
2.4合同估算价:/元;
2.5工期:接到*方的通知当日进场,进场后15天内拆除结束清场交场。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 (略) 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4月-2024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 (略) 拆迁施工备案单位(提供备案资料证明)
3.4投标人完成过类似拆除工程(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拟配备安全员一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9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 2024年9月17日。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2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2024年9月11日17:00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2:20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仟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 (略) (略) | 交纳 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宜兴支行 | ||
账 号 | *81 |
4.3 投标人可在 “宜兴 (略)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4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鸿成 (略) 联系解决。
4.5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 (略) (略) 二楼开标室( (略) 环 (略) 528号孵化园)。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4月-2024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4月-2024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 (略) 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 (略) 拆迁施工备案单位证明;⑩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⑾类似拆迁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注:1、除上述第(5)、(6)、(7)、(10)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略) 场监管 (略) ”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略) ”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7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0510-* 联系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 (略) ) 邮政编码: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 |
监管部门 | 招标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环科园科技孵化园1112室 |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