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 (略) 承建的MJ (略) 、堆场、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符合《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略) 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5年1月7日— 2025年 1月14日(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略) 反映。
联系单位: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略) 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嵊泗县菜 (略) 341号
联系电话:0580-#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