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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资产拆除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5.6255 挂牌日期 2024-08-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2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 (略) 一批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资产拆除,标的为整体转让。2、标的所在地: (略)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1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4、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1)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近三年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或建设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受让方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含吊装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并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方EHS管理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相关方EHS管理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及拆运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提供施工方案(含吊装方案)、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的相关资料及签订《相关方EHS管理协议》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物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因标的施工区域位于地铁5号线红线范围内,为保证地铁运行安全,现场禁止进行破碎作业。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拆除工作或拆除完成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7、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 (略) 安装临时性围挡,将标的拆除区域和转让方办公区域完全物理隔离。受让方须将转让方现场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全部拆除(不包含保留资产)。标的拆除范围不包含地坪及地坪以下部分(不限于柱基础及其他可回收构件深入地下部分)。标的拆除范围相邻的林木及厂区围墙须保持原状,不得损坏。8、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并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拆除垃圾需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运至规范化的处置场所规范处置,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9、受让方应严 (略) 环保局相关文件“六个百分百”措施要求执行,自行负责在地方环保、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部门备案(如涉及)、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规责任。10、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应严格按转让方及相关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厂区绿化、围墙等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及相关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11、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执行拆除工作,拆除范围以及相关要求由转让方现场指定,由此产生的相应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12、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能源费用(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1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1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17、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18、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田工,联系电话:*。联系时间:2024年8月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 8月20日。(勘察现场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安徽省产权 (略) 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 (略) 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江淮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1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89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项兴初 注册资本(万元) *.9791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相关方EHS协议.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俞经理、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