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 (略) 以东、 (略) 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2年 (略) 人民政府批准(漳政地台〔2022〕162号)。为增加产业园区绿化空间,提升环境品质,拟对《漳州台商投 (略) 以东、 (略) 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工业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局部工业用地的经济技术指标。目前,我局已组织对该项目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经研究,该控规不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通过衔接上位及相关规划,从生态环境效益、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撑要素进行分析研究,本次修改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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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漳州台商投 (略) 以东、 (略) 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